2024-10-08

Mars:

機車退費想確認一下,1因為是年繳的方式,所以當年度若期間不使用,車位也不用退還管委會,已登記繳費完成,就是年度使用。2鄰居當年度不再有需求時,車格需退還管委會,但還不得要求退費。兩個方式有些許不同,想說確認一下

Reply to Mars:

@All

Mars 提出的這兩種情境的差異及背後的考量,確實是我在會議中仔細權衡的部分。我之所以提出「車格需歸還,未使用的完整月份可退費」的方案,主要是希望鼓勵住戶不佔用已不再需要的車位,這與 Mars 剛剛提到的案例 2 相似。(Mars,當時您在線上,我們非常期待能聽到您的即時意見,尤其是在宣讀決議結果時,那是您表達看法的關鍵時刻。)

然而,當時會議上,包括 Mars 在內的四位委員支持了「歸還但不退費」的方案。儘管基於價值平衡原則,我無法完全贊同(當 Jack 詢問為何贊同名單中沒有我的名字時,我已進行了解釋),但我仍尊重委員會的多數決議,並理解背後的考量重點:強調公平性、一致性及資源的合理分配,特別是在需求登記時管理負擔較大。此外,這樣的決議也減少了處理小額退費的管理負擔。我們或許可以討論是否變更為『年度使用不可轉租且不退費,住戶可自行選擇在不需使用時釋出車位,供管委會另行安排有需要的住戶登記,並收取年度結束前的整月費用(不足月以一個月計)』。

溫馨提醒大家,我們每個人的時間與專注都非常寶貴。因此,當時會議記錄人已將決議文字顯示在螢幕上,供大家確認,並即時記錄投票結果。

未來的討論中,請大家多留意細節,準時參與並積極確認會議進程。若遇到臨時變動,請提前通知,並確認是否授權委員會進行決議,以確保會議順利進行或視情況重新安排。如果臨時無法參與且未授權代理人,事後對會議結果提出疑慮或新的議題,對已準時並全程參與的委員來說是不公平的,這也是我們未來可以共同改進和提升的部分。

供大家參考。

Mars:

Mars 提出兩點反對增設臨時停車位的理由:可否修正,是提出有疑慮,若諮詢法務,合法合規,並無反對當初區全會的投票結果,在會議中亦有說明跟大家說明,想說再次澄清

Reply to Mars:

@All

關於臨時停車位的議題,分享陳前主委的補充說明:劃設標線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濫用停車的現況,作為管制住戶短時間臨時停車的措施。此做法已經過住戶大會全數通過,並非以營利為目的,且不會在任何合約或規約中列為營利項目。

針對我們在 10/4 會議中的決議:會議決定採用爭議空間標示列管的方式,回應區權人大會的決議,通過劃設管制線,而非增設臨時停車位。未來管理上所收取的費用將作為管制的工本費,以確保有效管理。對於該空間後方的車位,如果未來區權人大會決議不允許臨時停車,這個標示應能提供更好的保障。供大家參考。

@Mars

收到您的澄清,已將「反對」修改為「疑慮」。作為專案執行負責人,我建議您主動針對所提出的管理疑慮採取行動,這將有助於制定後續的管理辦法。請您大致預估何時安排合規確認,並與管委會安排會議討論後續的管理措施。我理解您的思慮周全,但由於您的疑慮未能及時在上週的無主物法律諮詢前提出,這次可能需要您自行安排。如果在與里長聯繫上需要協助,請隨時告知。期待您的回覆,感謝您的協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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